RoHS
RoHS指令的主要目標在於對電機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,從而保護人類健康,並保證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,以保護環境。該指令適用於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設備,這些設備包括在8大類產品清單中,包括燈泡以及家用照明設施。目前,對醫療設施以及監控設備尚無限制。
| 8 類設備產品清單 | |
| 大型家用電器 | 照明設備 |
| 小型家用電器 | 電機與電子工具 |
| 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 | 玩具、休閒與運動設備 |
| 消費性設備 | 自動販賣機 |
限用下列物質
| 物質 | 應用 |
| 鉛(Pb) | 焊料、電纜、電線、塑膠件以及元件拋光 |
| 汞(Hg) | 開關、液晶顯示器、繼電器與燈泡 |
| 鎘(Cd) | 電源線、電線與開關觸點 |
| 六價鉻(Cr VI) | 外殼的表面處理 |
| 多溴聯苯(PBB) | 塑膠與印刷電路板之耐燃劑 |
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塑膠、橡膠與印刷電路板之耐燃劑 |
RoHS (2002/95/EC)指令 推行計劃表
2003年2月13日 在歐盟官方刊物中公佈指令
2004年8月13日 歐盟成員國執行國內法規
2005年2月13日 執委會審核指令範圍
2006年7月1日 歐盟市場中的電機與電子設備必須符合指令要求
廠商的責任
自2006年7月1日起,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8類產品都必須遵守本指令附錄規定, 不含上述規定的有害物質、使用量在限制值下或確保應用範圍滿足指令規定。目前,該指令尚未包括醫療設備以及監控設施。如果設備中含有大量不同材料時,對所有物料以及單一設備的元件進行測試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。因此,設備的生產廠商須將其元件與原材料供應商納入評估流程 現在,在市 場上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與元件越來越多,尤其是塑膠類及非金屬類材料元件更是 RoHS最需追蹤的物件。






